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消息:

为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再出便民新举措!

即日起施行!

1

放宽增加共同借款人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添加配偶、父母、子女(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

2

优化借款人变更政策

变更事项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可以当场表示,也可以公证机关出具载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分割的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为准。原借款人与配偶之间发生借款人身份变更情形,应经中心依具体情形审核确认。

3

支持借款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是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即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的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是支持缴存人租赁保障性住房。无房缴存人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编:李佳明

审核:代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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